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3 01:27:32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使用上款方法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八十(4万元),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被害人主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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