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3 01:09:33
老王与某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帕萨特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三者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险及前排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险时限为1年。之后,老王的朋友小张向其借车外出旅游,途中与其他的车辆发生相撞,造成对方司机受伤,老王的车辆受损。该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小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司机负次要责任。后经法院调解,老王赔付对方各种费用45万元。同时,老王因该事故花费车辆维修费86599元。事后,老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遭到拒赔。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王一张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