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3 06:13:02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三)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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