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3 05:15:14
案情】福建省政府颁布的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要求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某服装公司按照省政府规定自1997年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公司职工工资总额0.7%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公司女职工较多,公司即自行规定每个女职工负担一部分保险费,按女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女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但这笔费用该公司并未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是认为应冲抵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女职工得知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后,责令该公司改正。该公司即撤销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并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应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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