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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1:40: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二)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三)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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