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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2:05:34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同时,《刑法》第二十对【胁从犯】也进行了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共同犯罪中没有认定主犯,可否直接认定从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认定所有犯罪分子都是主犯的,主犯要承担全部犯罪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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