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08:08:24
(一)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二)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三)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四)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五)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六)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七)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的证明、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八)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办理刻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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