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09:21:13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其中出险检验证明经常涉及的有: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应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具有特定性质──失去控制的异常性燃烧造成经济损失的才为火灾。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造成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所造成其本身损毁的,均不属火灾。所以,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应当说明此灾害是火灾。因发生暴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而索赔的,应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在保险领域内,构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些灾害,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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