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09:21:23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提供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认为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通知补充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的事故,否则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责任,除非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悉或应当获悉。法律分析;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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