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2:33:06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受理范围,不能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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