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2:27:32
法律分析:收取遗失物的费用是合理的。收件人有偿还费用、报酬和留置权的权利,但收件人恶意侵占遗失物的权利会消失。1、费用偿还请求权,收件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收件人要求返还。2、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向拾取人支付承诺的报酬。3、留置权。收件人局部支付收件人,保管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或者承诺给收件人的报酬的,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4、由于拾取人恶意侵占遗失物,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将丧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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