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0:52:44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经上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单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束。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审理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民事判决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民事裁决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天。对上述民事决定的审理期限为港澳民事决定的第一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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