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0:20:06
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一、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应这样计算。1、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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