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09:54:14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夫妻房产加名不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范围,因此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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