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0:59:01
法律分析:1.以犯新罪之日为起算点。从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强调的是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就是犯罪这一行为具体实施之日。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犯新罪之日即被矫正机关知晓并向决定机关出具了收监建议,那么决定机关会作出收监决定,即开始计算余下的刑期。以犯新罪之日为起算点更符合程序设计初衷。2.以犯新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为起算点。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直至司法机关对其因犯新罪而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其实际上仍然处于刑罚执行状态。当罪犯又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便脱离了原执行机关的监管,已经不属于刑罚执行的范畴。所以,从对罪犯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余下的刑期更科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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