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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0:36:19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2、受理。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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