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7 16:04:35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首付款可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一、结婚父母出钱买房,离婚了房子属于谁。结婚父母出钱买房,离婚了房子属于谁。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婚房。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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