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6 15:28:04
能。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补偿款。如果是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则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应将获得的此赔偿款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专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专用.销售方需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与所销售的货物一同确认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所购进货物若是符合抵扣规定的,支付价外费用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同样可抵扣。由于企业收到的赔款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不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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