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6 01:24:51
1、责任划分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核。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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