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6 01:15:36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即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双方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即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上海、深圳、北京这些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掌握在每月800元—2000元幅度内。(2)对高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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