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6 15:52:23
刑事案件开庭时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法庭提交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在开庭前召集相关人员了解审判相关问题。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相关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并在开庭前五日前要求提交证据。尽管法条中未明确规定举证期限,但根据二审全面审查的原则,与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和知情人都可作为证据提交。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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