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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6 15:53:24
楼道放电动车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楼道内电动车乱停乱放,也违反《消防法》的,因为电动车放楼道内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又当发生火灾时影响居民逃生和疏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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