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6 15:52:58
申请流程。1、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2、初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审批。县民政局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条件。1、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依法剥夺监护权,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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