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6 15:54:03
孩子的房产监护人有权处置,处置行为应当有利于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孩子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理孩子名下的房产。那么应如何证明“为了孩子利益”?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同理,在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孩子的父母出具证明,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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