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1-21 18:53:27
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因此吸收犯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1、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2、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案例】张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公司生产部主任。李某中共党员该公司经理。2016年3月李某让张某弄一张电力安装的发票张某应允。张某伪造了一张45万元某电力安装公司普通发票并在发票上伪造了该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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