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1-19 20:23:18
要“翻案”不能由于“良好表现”,而应该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判决中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情形之一的。“翻案”的法律程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的以下规定: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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