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5 22:30:37
法律主观。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 代理 人到场。司法鉴定 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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