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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5 22:17:49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1、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关统一保管涉事车辆及相关物品,对其进行检验、鉴定。2、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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