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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5 21:51:18
财产继承人可以为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一、遗产管理人有什么责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有以下责任。(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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