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5 21:40:00
一、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二、调解,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1、和解的适用范围;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之规定,不适用调解有下列四种情况。(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2、调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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