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06:14:15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由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等原因而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书证,书证包括: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交通事故证据。但以上证据经审查属实,才能作为机关定案的根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交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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