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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3:43:03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才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继续上班,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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