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2:44:56
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专项门诊费用结算办法: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门诊费用被认定为专项门诊费用,个人账户用完后实行封顶和按比例报销,不同病种有不同的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同时,患有其他慢性疾病且连续两年门诊费用超过2000元的人员,可申请参照慢性病结算。慢性病认定需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病体检表。法律分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专项门诊费用按下列办法结算。(一)下列经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门诊费用暂定为专项门诊费用。1、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精神病、严重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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