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3:24:50
婚前财产在《民法典》中的区别规定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是指当事人在结婚之前享有的合法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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