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3:31:51
法律分析。自开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自开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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