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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3:13:21
法律分析: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眼矫正视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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