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8 22:36:00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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