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8 02:06:09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二)属于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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