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8 03:45:36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当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合同订立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以保障公平原则的实现。法律分析;一、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