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18 19:46:48
1、虚假出资是出资是出资不实的一种形式,出资不实的另一种形式是抽逃出资。2、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利益,而出资不实还侵犯工商登记部门的利益。3、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强调一下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