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09:02:15
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答辩状;答辩人就原告张**提起赔偿一案,现答辩如下:本案的诉讼主体不合格。一、王**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原告在诉状中称刘**在焚烧自己耕地中秸秆时,将原告的落叶松烧损,并没有指证王**是烧毁林地的责任人。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王**不是烧毁林地的责任人,因此,不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二、刘**不是烧损林地的行为人,因此,也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1、自原告的林地被烧损至今,原告也未拿出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刘秀娟就是本案损害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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