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08:53:09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存在赔偿数额过低,差额悬殊等情况。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规定了根据一些因素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加以了确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和数据。对于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目前没有全面性的统一标准。1998年10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审判委员会第3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对人身、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几点意见》第十项对精神损害赔偿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为我市人民把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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