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18:47:02
涉及到同住人的资格认定情况一般存在于公房拆迁,公房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产生争议。那么,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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