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19:44:42
法律分析: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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