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0:17:12
安置房产权可以出售,但需满足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条件;2)受司法或行政机关;3)被收回土地使用权;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5)存在权属争议;6)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7)其他法律禁止的情形。法律分析;得到的安置房如果享有完整产权,并办理了房产证,一般可以出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