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1:14:20
法律分析:信息公开的形式有两种,对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此外,除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及县级上地方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也即信息公开的第二种方式——申请公开。简而言之,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该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没有主动进行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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