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1:14:03
在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申请撤回上诉。撤事诉讼的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裁定。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 -是上诉人在法律规章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是人民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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