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0 21:16:01
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顺序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2、公益债务。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破产企业所欠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依次分配,在上一个债权全部进行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进行分配清偿。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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