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2 00:18:45
1、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名称:户口分户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3、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4、行政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1)书面申请报告。(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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