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2 00:13:38
一、前言;虚开专用罪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中国的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专用罪。虚开专用罪属于后果最严重的经济犯罪之一,其量罪定刑远超过虚开其他票据。这是由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所占的地位和一贯以票管税的特殊治税理念决定的。直到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才将虚开专用罪的最高量刑从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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